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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是指具有创办公司的共同意思,认购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签章于公司章程上的人。一个公司从设立到成立离不开发起人的积极设立活动,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各国公司法都对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在发起人民事责任方面规定得很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在我国理论界,虽然学者们对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很多,但关于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相当薄弱。因此,对公司发起人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显得很重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有关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介绍了有关发起人的民事责任的含义、特征、内容及价值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其次论述了英美国家、德国和日本有关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规定,然后分析了我国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发起人对公司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问题,我国立法缺少发起人对第三人合同责任及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发起人之间民事责任内容的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在发起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方面,建议完善发起人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并增设发起人对公司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其次,在发起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方面,建议增(?)第三人的合同责任及发起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最后,在发起人之间的民事责任方面,建议充实发起人之间的民事责任。通过以上完善建议,方便了司法实务操作,不仅可以很好地督促发起人尽职尽责地履行公司设立事务,而且还有效地保护了公司、交易第三方及有关发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司的设立效率,平衡了公司、发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