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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是每一个生命必经的阶段,不论政府、家庭还是个人,应当及早作出安排,以实现“老有所养”的发展目标。政府作为实施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应当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以缓解社会矛盾,优化配置社会资源。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从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建设上结束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两套法律、法规并行的局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也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这次改革将会如何解决之前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解决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的问题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法律规范,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研究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法理基础、发展历程以及目前的相关规定,并探讨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后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的对策,还望能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供建设性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