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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匈帝国是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欧洲具有典型意义的多民族大陆型帝国,它与其前身奥地利帝国(1867年后改称奥匈帝国)一直是作为具有“欧洲之必需”的重要地缘政治意义的大国而长期存在,其地缘意义的主要含义有两点:一是维持欧洲大国间均势,二是作为欧洲基督教世界与奥斯曼帝国伊斯兰世界之间的缓冲带。与其它欧洲大国相比,奥匈帝国的多元民族构成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在民族构成上,与同时期欧洲其他大国相比,帝国中没有一个民族的人口超过帝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即没有一个主体民族;二是近60%的人口属于跨境或跨国人口,他们与其在帝国之外的民族或民族国家有着紧密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民族构成的特殊性决定了帝国社会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19世纪初以后,帝国工业化进程、土地改革以及文化知识普及等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为民族运动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有利因素。在较长的时间里,多数民族运动的目标是通过帝国政治结构的民主化改造实现某种形式的民族自治。其共同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弱势民族争取平等的民族生存和发展权利的斗争;二是运动自下而上发展,直接或间接地把反对集权主义旧体制作为目标;三是民族运动的目标从民族的语言和文化权利转向民族自治参与自决的政治目标。通常民族运动的初期目标是保护民族文化和语言,这是维护民族特性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要求获得政治参与、自治与自决的高级目标。民族运动中体现着多种社会利益冲突,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间、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直到“一战”爆发前的较长时期里,民族自决的目标不是要求建立独立国家,而是民族成员自己决定自己事务的有限自治。这一过程中的内在矛盾在于,强势民族希望维持自己的既有利益,不愿与弱势民族分享平等权益,导致民族间出现了不可逆的矛盾关系,其结果是帝国内部社会关系结构趋向分离的方向发展。民族运动的发展与地区经济社会结构有密切联系,经济发达和接受西欧民主、自由思想最早的捷克地区在帝国中发挥着民族运动领头羊的作用,日耳曼人-捷克人之间的矛盾是帝国诸多民族矛盾中的主要矛盾。19世纪帝国境内的民族运动和跨境民族统一运动对帝国构成了双重挑战与威胁,这决定了帝国政府把民族关系治理作为首要目标,而民族关系的复杂性使其成为帝国政府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困难的问题。作为帝国治理的主线,民族关系治理贯穿在帝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中。针对不同地区和民族的不同特点,帝国在民族关系治理中采取了多样化的路径和策略。在区域层面上有直接统治和间接统治的不平衡治理,其结果是造成了帝国区域治理上突出的碎片化特点。在经济、选举、文化、宗教等非区域层面上,使用了同化、妥协、拉拢和分化等策略方式,对不同民族亲疏有别,意在造成民族间的矛盾与对抗,消除其合作的可能性,使得帝国民族关系具有了矛盾多重和复杂的特点,不仅强势和弱势民族间存在日益恶化的矛盾,弱势民族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不同民族的相同阶级政党的政治目标也因为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而不同。帝国民族关系治理不利的主要原因在于统治阶层的保守主义思想。这一思想是考尼茨、梅特涅等政治家维持现状思想的延续。虽然帝国在欧洲大国关系构建中依靠这一思想树立了其在欧洲外交舞台上长时间的大国地位,但在国内民族治理上也采用这一思路已已与民主、平等理念广泛传播的时代不相适应。帝国把日耳曼和匈牙利作为维持帝国内部平衡的两大支柱,以牺牲诸多其他民族利益的方式来维持这两个强势民族间人为的平衡格局。帝国虽曾尝试政体改革,但因利益集团或阶层的反对而流产。经过民族文化复兴运动的熏陶和民族运动的淬炼,帝国中不同的语言族群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后,新的民族认同逐步取代了帝国认同,这为民族国家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尽管帝国中有些民族因拥有充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权利而对帝国有很高的认同度,但这种认同感并没有扩散到更多的其它民族,它们把争取民族平等权利或建立民族国家作为目标。在民族关系问题上,一方面帝国缺乏长远的民族政策规划,另一方面又采取维持现状的政策试图超越民族问题,错失了改革机遇。虽然在“一战"爆发前,帝国经济增速加快、文化繁荣,但其表面的繁荣与统一并不能掩盖内部愈加恶化的民族和社会矛盾,政府不能平衡各民族间利益,不能消弭各种社会分歧,民族矛盾造成了深刻的内部危机。在战争爆发后,帝国经济遭受重挫,最终在协约国的支持下帝国解体。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中东欧地区第一次出现了民族独立国家,这是民族和文化多元的现代欧洲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民族关系是影响和决定中东欧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首先,中东欧地区族群分布高度交织,地域划分不断变化,其民族关系演变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弱势或从属民族不断地摆脱被统治地位,这决定了这一地区政治地图的变化是沿着王朝—帝国—联邦—民族国家的轨迹朝着更小的政治体方向发展。不管是奥匈帝国的解体,还是20世纪90年代一些东欧民族联邦国家的分裂,其共同的内在特点都是民族关系中居于从属地位的民族追求主导地位的过程,尽管存在着王朝专制与联邦共和体制上的区别,但强势民族与弱势民族间的不平等关系导致的结果是相同的。其次,对中东欧地区而言,多样性而不是一致性才是历史发展的规律。多元文化融合与共存是这一地区的秉赋之一,它成就了帝国在19-20世纪之交的文化大国地位。尽管中东欧历史上经历了多次的整合与分离,但最终方向是朝着多样性发展。这是认识这一地区的重要理念。第三,从中东欧扩展到欧洲,可以揭示一些欧盟的根本特点。2004年和2007年的两次扩大后,欧盟强调“多样化中的统一”,其中的“多样化"是客观层面的现实存在,“统一”是主管层面的顶层设计,现在欧洲一体化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过分强调“统一”带来了民主赤字的瓶颈约束。从这个角度看,决定欧洲发展方向的重点在“多样化”的成员国上,而不是在“统一"层面的精英规划上。第四,平等既是处理民族关系的基石,也是构建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基础。充分考虑小国的利益和关切具有重要意义,不管是在欧盟还是国际社会中,它们都在数量上据多数,如果它们感受不到新型国际关系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那么这样的国际关系可能不是各国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