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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八大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国企改革和发展座谈会等都不断强调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长期以来,“僵尸企业”依赖银行续贷和政府补贴等得以生存,吞噬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严重影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注点。如何使其成功有效地退出市场,就成为当前各地政府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的重中之重。“僵尸企业”本是经济学概念,对其认定一直缺乏统一的标准,但中央政府通过政策的制定给予了其法律上的地位。论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回顾,对“僵尸企业”的内涵界定、识别方法、形成原因、影响效应等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进行对比研究,主张应当将那些因市场经济法制不完善而未正常退出市场的企业与“僵尸企业”相互区别,明确“僵尸企业”的特征,从法律角度对“僵尸企业”进行界定,并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美国“不良资产救助计划”下汽车业“僵尸企业”处置成功的典型研究和日本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与教训分析,总结出对我国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的启示。最后,对目前各地“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经验总结,结合现存的理论与实务困境,对如何有效进行市场退出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具体而言,构建我国“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应坚持司法主导、确保司法渠道畅通,构建专门的破产审判庭、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减少政府行政干预、调整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舆论、有效提升破产审判的社会价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等。通过上述研究,期望对于国内学者把握“僵尸企业”研究的脉络和未来的研究方向、增进对“僵尸企业”的认识和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