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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益加重,因环境恶化引发的极端恶劣天气日益频繁,直接带来的现实危害和诱发的潜在风险,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因此,世界各国在努力发展、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同时,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加大制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通过应用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前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制裁和处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行政处罚作为法律手段的一种,不仅具有刑法、民法、商法等法律没有的优势,还因其作为环境法律责任重要组成部分而融合环境保护理念,强调遵循自然生态规律,通过保障环境资源法实行成为解决环境污染、破坏,应对生态危机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手段。然而,在我国实际情况中,环境行政处罚在立法、执行层面却不容乐观,面临诸多难题,如存在执法主体交叉、权责不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执行处罚过程中,容易受到内因、外因等多方面阻碍和制约,整个执法程序等方面的监督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以及法院在强制执行处罚时司法保障不力等,导致环境行政处罚执行较难和到位率不高,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本文拟研究我国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原则、价值等立法情况,进一步归纳其特点,同时在实践中调查其执行现状,通过一些地方的大量真实数据和代表性案例,从多角度分析总结出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并且介绍和总结国外环境行政处罚执行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建议,首先在思想上转变“重立法、轻执法”,树立“立法与执法并重”的理念,将立法和执法紧密相结合,从有利于执法的角度出发,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立法体系,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环境行政管理体系,赋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和多种执法手段,完善环境民事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等诉讼制度,尝试环境保护督察法治化道路,完善环境警察、环保法庭等保障机制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取得良好的执法实效,从而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