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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直接影响着地方市场的有序和健康的发展,并最终会影响到全国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因此研究地方政府的经济干预很有意义。地方政府的经济干预与中央政府的干预存在着共同点,但是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本文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为视角出发,结合社会学、行政学和经济学原理,分析地方政府的干预。本文一方面通过揭示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强调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力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干预失败的现象和原因,希望从中寻找治愈地方政府干预失败的方法。本文分为四部分从经济法角度对政府经济干预行为的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第一部分,地方政府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地方政府的概念和地方政府的特点、地方政府经济干预的源起进行论述,为下文的论述做铺垫。
第二部分,地方政府的失灵。对地方政府的失灵的现象和失灵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对地方政府干预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并为对地方政府干预行为的规制提供了方向。
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干预行为的规制。本文从三个途径对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加以规制。一是明确和合理配置地方政府的干预权;二是构建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权的责任;三是保障经济民主、完善公共参与机制。
第四部分,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和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