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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阐述关于生物技术专利审查制度的研究,随着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生物技术专利审查的要求不断更新。与其他领域技术专利审查相比,生物技术专利审查既有其一般性,也有其特殊性,本文通过结合生物技术本身的特殊性论述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现状和问题。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生物技术专利关于可授予专利对象的一般理论,关于可授予专利的对象,笔者分别介绍了我国专利法规定和欧盟以及比较有代表性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对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各国的观点有一致性,笔者主要总结了关于生物技术专利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生物技术专利形式审查制度,首先介绍了生物技术专利的一般形式审查,其次介绍了生物技术专利形式审查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专利代理资格的审查,笔者通过介绍美国、日本和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区别来论述我国代理资格审查。由于生物技术发明的特殊性,在此部分笔者还重点阐述了生物材料的保存。本文第三部分论述了生物技术专利的“三性”即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以及生物发明的充分公开性审查。因为生物本身的特殊性,笔者结合案例比较了美国、日本专利局对生物技术专利“三性”审查的不同点以及生物发明充分公开性的特殊要求。以至对我国专利审查部门审查生物技术专利实质要件审查提供了参考性意义。本文第四部分介绍了生物技术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主要介绍了目前国际上的审查方式、对比文件检索以及实质审查程序的比较分析。本文的第五部分在上述四部分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生物技术专利审查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目前我国专利审查制度发展现状提出了改善我国生物技术专利审查制度的建议。本文主要是以参考文献研究,比较国外发达国家在生物技术专利审查的经验,阐述生物技术专利审查特殊性,最终使审查人员能够在审查实务中更快的操作,以致达到节约申请人的时间和成本,也同时激励生物产业的发展,使我国发展成为创新型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