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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制度历来就是行政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制裁或惩罚。既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与“老百姓”权利义务最直接和最密切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依法处罚又是依法行政的经常性内容,在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适值我国2008年迎奥在即,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创设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随后在各地蓬勃展开。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创设,实质上由纵向的中央向地方授权,推进地方分权,由地方在横向层面相对集权,以期克服行政执法的软、滥、散的状态,并借以精简队伍,裁撤冗员,大幅削减行政开支,籍以增加财政的转移支付的能力,走出“吃饭财政”的围城,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历来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难题,其关键是事务权的划分问题。过去,在高度的中央集权下,中央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并严重挫伤了地方的积极性,客观上也造成了政出多门,在计划体制下,往往是出台一部法律,成立一支队伍,导致执法机构林立,机构臃肿庞大,行政费用如天文数字般增长,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就是要对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进行改革,把管理权、处罚权相对集中,努力做到依法处罚,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不仅要控权,而且强调服务的成本效益最大化,按就近原则向市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中国已经加入了WTO,过去人们谈人权色变,人文精神难道就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中国自古不乏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应将政府的前途寄托于机会,而应提供一种控制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体系。“我们全部庞大的政府机构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实施公正,或者换句话说,支持法治。”在实践层面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遇到了种种困境,由于世事竟迁,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各种利益呈多元化,例如在城市管理中的小商小贩多如牛毛,其中不乏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弱势群体,以及大规模的外来人口流动,虽然政府职能部门不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也集中了一些行政权,作为不利行政行为,一味地处罚,堵而不疏,无疑不能解决问题,甚至激化矛盾,既然中央授予地方有关权力,掌握较完整行政权的行政首长首先要真正做到责权结合,不能指望一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起到万金油式的功效,同时立法、司法以及行政的配套改革也一个不能少,实行法治,更应该以人为本,以人文精神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的始终,表达法治的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