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募股权基金有着一般金融工具没有的独特优势,是在银行贷款和IPO之后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私募股权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公司制三种主要组织方式。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就是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以其独特的特点和制度优势在私募股权组织形式中占据主流的组织形式。本文将分三个部分介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分别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价值优势,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目前面临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第一部分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理论入手,,结合私募股权基金的背景,对我国与世界各国有限合伙企业发展概况和立法现状做了全面的介绍。私募股权有限合伙制基金有其自身的价值优势,不仅拥有聚散灵活的组织形式,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且还解决了双重征税问题。在资金募集的操作上,合伙人可以通过承诺和分期缴纳基金出资完成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这种操作良好的资金募集运作方式能有效提高运营效率。第二部分为了实现和发挥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这种价值优势。我国应该积极完善和这一组织形式和相关配套立法。而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在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运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本文从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募集,投资,管理,退出五个阶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美国的案例分析美国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上市的价值和问题,以供我国参考借鉴。第三部分对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积极地加以解决,而更有利于其健康发展,以使私募股权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得以更好的发挥,本文对立法定义不清的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丰富其退出平台,防控投资风险,以及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科学化监管等,希望通过以上建议,对我国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能够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