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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取得骄人成就的同时,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影响人们生产与生活的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鉴于我国现有的国情,明确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契合点,越来越受到全国上下的关注。本文在此研究背景下,以环境税及其双重红利效应为核心研究论点,加深对环境税相关内容的认识。对环境税以及外部性两大主要基础概念进行了梳理与介绍;对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问题,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方面进行了追本溯源的文献综述,国外的研究学者对于环境税的非环境社会福利效应的存在性颇具争议,而国内的研究学者对于环境税双重红利问题,研究相对较晚、范围较窄,国内学者更多地倾向于借鉴国外的理论与政策,多局限于对西方理论的概念性介绍,缺乏对于理论模型的分析。本文探讨了双重红利实现的模型基础,在代际交叠模型基础上引入环境税与劳动税的系数关系,通过补偿性收入变化的大小来探讨在不同系数条件下,第一与第二环境税红利实现的可能性问题,以及资本的黄金律水平与社会最优化之间的关系,为我国环境税设计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实证方面,在简单介绍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以辽宁省数据为样本,用准环境税替代环境税,分别对工业污染强度、所得税总额、GDP数值以及失业率水平进行了简单计量分析,对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水平进行预测,为后文环境税设计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比较分析了环境税作为政策工具与其他工具相比的特点与适应性,分析认为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的欠发达,实现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低成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补贴政策本身可能加重环境的污染程度。借鉴、总结并归纳了较为典型的德国与美国的先进环境税改革经验,认为具有科学性、适应性与可行性的环境税收体系政策是实现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的关键。继而,在我国已有的环境政策工具基础上,鉴于我国现实环境问题,提出了设立环境税的政策性建议,具有明确、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模型论证与数据预测,展示了环境税的实施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双重红利效应,即实施环境税政策,一方面可以降低环境的污染程度,实现第一红利;另一方面可实现非环境方面的社会福利,实现包括促进经济增长、降低扭曲性税收成本、提高就业水平等在内的第二红利。本文结合上述理论与数据条件,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强调专项环境税的独立法律性,征税对象的确定问题,税率设计的多重性,提供一定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环境税收体系的监管机制,保持与其他环境政策工具的协调性等,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细化、完善与改革。其中,对于征税对象的设定问题,提出了涵盖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弃物污染税三大类,每一征税对象又根据产生的渠道有所差异,分为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危害程度以及征税成本,鉴于环境税设计的初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即累进税、单一税率和暂不征收。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模型的创新、基于辽宁省数据的预测创新以及对于以代际交叠模型为基础探讨此类环境问题所体现的代际公正思想进行的阐述。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实施独立意义上的环境税政策,因此以准环境税进行的替代性预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是为本文的主要不足。环境税的设计与实行主要与环境有关,其对一国政治、经济、文化、民生以及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都是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的。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环境税政策可资借鉴,其取得的良好绩效也是让人称赞的,如何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环境特点设计相匹配的环境税体系,是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