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汹涌的现代化浪潮推动了中国的社会进步,社会进步不仅仅是社会形态的文明进化,更是人的文明进化,是人与社会诸要素之间相互融合的共同进步。社会各种形态的发展如何,都与人相应的素养发展状态息息相关。如果人的某方面的素养欠文明,必然要影响相关社会领域的进步,因此关注社会进步,首先要关注人的进步。为了保证国家四位一体的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公民应具备怎样的公民能力,以及通过何种途径获取这些公民能力。发展公民能力是社会进步与社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公民能力是公民追求有价值的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所必备的一切功能的组合。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的转变,中国人的能力也随着社会的发展推进而推进。在封建社会中人对权力、权威极其尊崇,人的能力在这时是一种被动的臣民能力。近代社会中国人开始为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而奔走,维新运动、五四运动等都提出了国民性改造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在法律意义上成为公民,但由于种种的局限,直到改革开放前,公民能力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改革开放为公民能力的发展创造了种种机遇,我国公民能力发展也走上了一条渐进之路。为了契合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公民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公民能力即:公民效感能力、公民行为能力、公民道德能力、公民政治能力。效感能力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自己是否有能力进行一定的政治、经济、道德活动的推测与判断,效感能力影响或决定公民对行为的选择,以及对该行为的坚持性和努力程度。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核心能力,公民的行动能力体现在公民的权利能力与义务能力上。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又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那么公民的参与活动才是成功的。道德能力是公民对道德生活中是非、善恶、美丑、荣耻等现象的价值认识、判断、评价等能力和对道德行为的选择能力。政治能力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应具备、可使用的民主能力、参与能力、质疑能力、批判能力、合作能力等。中国公民能力的发展在新的环境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在开放性的互联网环境中公民道德能力、政治能力、行为能力发展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全球化进程中中国公民在多元价值与亚文化中的迷失也凸现了公民能力受到的挑战。另外作为推动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青年也因公民能力的低弱出现了消逝的倾向。推动我国公民能力的进步是国家、社会、学校还有公民个人的责任,而要让公民能力获得长足的、健康的发展则需要遵循一定的理路。因此我们要确立合理的公民能力发展原则:要选择合适的公民能力发展的教育模式;营造健康的公民能力发展的环境;创新公民能力发展的教育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