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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作为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关乎国计民生。无论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还是存量房屋交易都具有资金规模大、交易周期长的特点,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安全不仅会对健康有序发展的房地产行业在整体上产生影响,而且会直接影响住房群众的切身利益,最终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公共管理学的理论,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具有公共管理的公共属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履行其对经济社会干预、调整和管控的职能,由此对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安全进行调控,以保证能够正常正确的运行和运转,相反势必将对国家金融系统、国民经济,甚至是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对房地产交易资金实施监管,作为干预房地产市场运行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是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的必然选择。因此,为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亟待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选择适宜的监管主体,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资金监管模式。鉴此,笔者以《我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模式比较研究》作为MPA毕业论文选题,立足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实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放眼法哲学、公共管理学、会计学等学科视角,论证实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购房群众利益保护、开发企业诚信树立、金融体系安全、房地产市场发展、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等诸多方面,阐述实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重要作用;通过国内外的监管实践,分别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在归纳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提出了从国家层面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建议和优化路径。最终,以期望能够有效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好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