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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法律制度,自设立以来近半个世纪,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教育挽救青少年等方面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确立和对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劳动教养制度自身的缺陷和历史局限性日益凸显,劳动教养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现有劳教制度在理论基础、制度设计和手段方法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况且该制度目前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对我国人权保护状况批评的一个焦点。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的大背景下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劳动教养制度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和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引发许多困惑与尴尬。特别是随着《刑法》的修订完善和《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涉及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教养的存废之争一度也有愈演愈烈之势。可是如果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稍加观察就会发现,虽然劳动教养的名称有可能作些调整,也可以对劳动教养的决定程序和执行方式有必要不断完善,但是从根本上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时机尚不成熟。因此,本文试图从分析劳动教养制度的实际境况出发,认真分析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境遇以及其所处的我国现阶段法治状况,寻求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措施,这些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作者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的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在保证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和实践执行中存在着严重的弊端等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和透视,以期能够找到一套不仅适合劳动教养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制度,而且这项制度还能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