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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择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工作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在既有制度与新问题新需求出现的双重约束下建立新制度背后的驱动力与现实的路径,试图以此来探讨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政策新制度的发展方向问题。 朝阳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并不是在本土逐渐萌芽并发展起来的,而是一个在内外压力之下学习的过程。这一政府主导的发展过程,表现出一种“多面向的双重性”,这反映了原有的制度结构基础与新制度之间的关系。这种双重性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这里体现了一种选择性的学习,即学习其中的一部分,而其余保持原有制度的框架。这样的组织设置,一方面利于获取原有制度资源,另一方面能够扩大组织的合法性。 第二,管理与服务。这里体现了一种适应性的学习。学习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着客观环境的需要与新问题的发现,边做边学的过程。一项新制度在建立之初,会基于所处环境的经验和框架学习一部分做法,在不断的试错与调整对问题的认知中,进一步调整学习的实践。 第三,行政化与专业化。这里体现的是模仿性的学习。行政化是中国原有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模仿已经被西方实践证明可行的专业化做法,从而满足对新制度专业功能性的需求。 这种“多面向的双重性”,体现了组织结构与功能转变的不同步,新制度表现出面对不同受众非常有选择性的呈现方式。进而本文以“制度为本的学习”来概括新制度这种为了同时满足制度环境的合法性与专业技术取向的双重要求而采取的策略。在中国的特殊制度环境当中,新制度的出现既不是一个简单的与既有制度同形的过程,也不是纯粹照搬西方的既定经验,而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是一个以制度结构为本的主体性学习过程。也只有这样,新制度才能够具有更强的适应性与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研究深入而细致地揭示了制度建立或变迁过程中的具体机制,为理解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扩展了制度理论中有关制度同形性的研究,弥补了新制度主义较少分析制度内部运作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