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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作为一类罪,其危害不仅表现在对国家公权力不可收买性的侵害还表现为破坏公权力威信,扰乱司法公正。与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悖,应该通过多种手段予以预防和打击。十八大的召开,党中央将矛头指向了腐败分子,反腐败成为了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之一。反腐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好成绩,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这一决策拍手称快。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现阶段反腐难度大、阻力多,对于反腐,应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对于贿赂犯罪的治理应从多方面入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于贿赂罪的犯罪分子,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及时侦办,及时查处,违法必究。治理贿赂犯罪重在案件线索的发现和侦破工作的顺畅,实践中,贿赂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很单一,主要是靠检察机关主动获取或者查办经济类案件时牵扯出部分官员贪污受贿,这样极大的限制了侦办案件的数量,也使得部分贪腐分子有恃无恐。建立广泛的案件发现机制,捋顺案件线索的分配机制以及及时案件线索反馈机制对于高效率利用案件线索都是很有效的。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公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这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再好的法律也需要切实的落实才能发挥其功效,贿赂犯罪的侦查中面临的侦查手段落后、特殊侦查有决定权而没有执行权在本文中,都将有所论述。近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推动贿赂犯罪的侦查和治理工作,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使得贿赂犯罪从根本上得到了遏制和改善。但是仍然面临着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通畅、检察机关内部配合不够等问题,另外还有一部分贪官外逃,需要我们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合作,并且要加强国家间刑事法律协助,才能治理好这一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因此,纵观全文,笔者从治理机制建设着眼,从发现机制、侦查机制、协作机制着手,全面探讨贿赂犯罪的治理机制建构,并反思现存治理机制的不足。实践和理论相结合,以期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的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