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关系的检讨

来源 :南京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nlijun0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管法》”)分别对国有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之征收的程序、补偿范围、评估机制等作了一系列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对征收与补偿的关系规定不够明晰,在体系设置上人为、不当地将征收行为割裂为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导致实践中在效力上对征收与补偿的合法性进行独立、分别判断的情况,使得在适用《征补条例》《土管法》与《宪法》《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时出现冲突。与此相对应,实践中也出现了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后迟延作出补偿或者不作补偿,并认为欠缺补偿的征收决定可以单独成立、合法有效,导致被征收人在未受合理补偿的情形下即失去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进而造成被征收人平白失去房地产、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损害等后果。从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后无故不作补偿的案例来看,由于立法的不严谨,《征补条例》人为地将狭义的征收与补偿“这一硬币的两面”割裂,导致在实践中产生诸如欠缺补偿的征收仍然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无征收的补偿被径行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乱象。法院人为将征收行为分割为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的做法,主要建立在《征补条例》《土管法》之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认为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互相独立,其中之一的违法性并不影响另一决定,因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需整体判断征收的效力便可实现对被征收人权利的救济。但这种观点不符合我国《宪法》《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的原则,增加了当事人因需要分别起诉而导致的诉累,提高了被征收人维权的难度,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对作为特殊财产的房屋的保护。各国公法上都确立了“无补偿无征收”的原则。德国行政法理论甚至将征收与补偿的关系比喻为“唇齿”关系,把征收补偿条款称之为“唇齿条款”。综合考察国内相关案例判决以及国外法律实践,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之间为唇齿相依的关系,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共同组成行政征收行为,因此,对其效力的判断也必须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判断。从这一视角来看,我国就应对事件中关于征收与补偿可能出现的三种关系分别加以检讨:一是无征收之补偿协议的效力。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认为补偿协议有效。从征收与补偿的关系看补偿协议的效力,则要区分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还是对土地的征收。无征收决定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协议不管是否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需要而签订,都会被认定为有效。但无征地决定时,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应取决于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协议的性质属于对土地的买卖,因违反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而无效。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签订补偿协议,因为行政机关有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自由权,可以选择公法方式(如征收),也可以选择私法方式(支付对价购买)来达成行政目的,可以适用宪法第10条第3款而摆脱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的限制,因而协议有效。二是无补偿的征收决定之法律效果。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认为征收决定合法有效,被征收人只享有补偿请求权。但无补偿即无征收,因此,在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后缺少补偿的情形,被征收人应享有权利救济方式的选择权,既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征收决定无效或撤销征收决定,也可以认为征收决定合法而直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的法定职责,还可以在征收机关长期未给予补偿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征收决定已被废止。三是在先的征收决定违法时补偿协议的效力。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法院习惯于采取分案审理的做法,割裂在先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与在后补偿协议的合法性,认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不影响补偿协议的效力。但从征收与补偿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来看,无征收则无补偿,如果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征收决定无效,按照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补偿协议因而无效。如果征收决定属于可撤销情形时,补偿协议并不因为征收决定违法而无效,即被征收人未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征收决定的,补偿协议应继续有效;若被征收人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了该征收决定,使征收决定归于无效,那么补偿协议也应相应被撤销;如果征收决定仅仅属于程序违法并未影响被征收人的权益,且被征收人基于自由意志并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应确认征收决定违法而补偿协议继续有效。综上,我国的法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统一由征收决定作出机关承担因征收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如应以征收决定作出机关的名义签订补偿协议等;二是将物权转移的时间点确定为补偿款交付而非征收决定作出之时;三是明确规定补偿的数额应等于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实际价值;四是应规定在合理期限内主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是征收机关的法定职责,并明确规定征收机关怠于履行上述职责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产生征收决定事实上被废止的法律后果。
其他文献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党的十九大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论证的重要结论。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快速变革的情况下,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更容易受到冲击。为了能够在新时代更好、更科学、更合理地满足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和发展需要,并使之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就需要我们以实践为基础,对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不断发展
行政诉讼中,对于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标准的认定是一项重要议题,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确立利害关系标准,有利于公民积极行使诉权,也符合现代服务型行政的法治理念。然而利害关系标准在新型的多元化行政诉讼案件中还存在明显的适用困境,且无法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中关于利害关系的列举式规定所涵盖。由于“利害关系”本身并非规范性概念,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尚未达成共识。既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一再提及利害
城市的发展带来劳动力的流动,生育观念的转变带来家庭结构小型化,传统以子女为主的家庭照料模式面临危机,老年人长期照护市场供不应求。为了解决该问题,我国自2016年在试点城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目前虽已初见成效,但由于立法缺失,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缺乏稳定性、可预测性和强制性。通过对试点城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考察,结合域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经验,研究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立法的相关问题,以适应老龄化带来的
随着我国消费者生活品质与消费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的咖啡市场也在快速发展,加上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进步,我国的零售行业也从实体零售发展到网络零售继而发展到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新零售模式。传统的咖啡零售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越来越高的消费需求,所以我国的咖啡市场急需一场与互联网相融合的深度转型来适应现在的发展新浪潮。瑞幸是我国第一家新零售咖啡企业,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已经成为了仅次于行业巨
能源在当今的经济社会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当前,新一轮全球能源转型已经展开,清洁、高效、低碳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主流方向。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目前高度重视新能源发电技术和新能源储能技术的发展,把支持新能源发展作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以应对恶劣气候变化、服务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安全、健康、有
在野外找到老龄树群,是树轮气候学研究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还没有在大尺度空间上连续的高精度的树龄数据可供使用。本文尝试建立一种基于遥感数据定位老龄树群的方法。以30m分辨率的Landsat 8 OLI 131/38遥感影像一景为例,首先在该影像范围内收集22个已发表的树轮宽度年表长度数据,根据经纬度定点提取年表对应的12个遥感指标值,包括波段1-7和植被指数NDVI、ND65、ND75、GNDVI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经济一直得到快速稳定的增长。得益于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猛,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对企业和人才要求都相对较高的特殊行业,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因此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型人才。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自身品牌的优势,对行业人才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以下简称“中审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贯彻这一要求,适应时代新变化,《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出台。本次新修的课程标准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了包括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和家国情怀的历史学科五大核心素养。同时自2019年9月开始,全国开始逐步使用国家教育部统一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十四章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第52条中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新常态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念的提出,必定会引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高度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民生改善、产业改革创新推动等方面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我国的中小企业存在“五六七八九”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全国50%以上税收由其缴纳,60%以上的GDP由其贡献,70%以上技术革新由其创造,80%以上的城镇劳动人口就业问题由其解决,同时占全国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体量规模较小、人员素质不高,因此普遍存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