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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我国第一支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机构投资者的规模经历了飞跃式的发展。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国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所持A股流通市值占比达到了10.87%,其投资行为对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已具有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现金股利政策作为中外学者的热点研究问题,其结论随着地域和时间的不同而迥然相异。这让我们意识到研究机构投资者在我国当前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对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持有何种偏好的必要性。本文的目的在于研究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对异质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行为的影响,发现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偏好,进而为完善我国的现金股利政策制度、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在股利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各类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并结合现金股利政策和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分析,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机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政策存在不同偏好的假设,进而运用2000年-2013年持续上市的972家上市公司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最终得到以下结论:第一,监管机构颁布的政策文件对于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第二,上市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较低,单纯依靠现金股利收益而不追求资本利得的投资方式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是无利可图的。第三,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正不断改善,越来越注重回报投资者。第四,各类机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政策高低的偏好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偏好于投资现金股利支付倾向、现金股利支付比例和现金股利金额较高的股票。一般法人、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和阳光私募则倾向于投资低现金股利政策的股票。第五,各类机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稳定性的偏好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偏好于投资现金股利稳定性较高的股票。一般法人、阳光私募和银行则倾向于投资现金股利稳定性较低的股票。第六,各类机构投资者对现金股利收益率和资本利得收益率的偏好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1)既偏好现金股利收益率又对资本利得收益率敏感的机构投资者有一般法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QFII、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偏好现金股利收益率但对资本利得收益率不敏感的机构投资者有券商、财务公司。(3)不偏好现金股利收益率但对资本利得收益率敏感的机构投资者有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4)既不偏好现金股利收益率又对资本利得收益率不敏感的机构投资者有阳光私募、银行和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