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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不可避免,我国是地震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单独设立地震机构的国家。我省是全国地震灾害最严重的省份,1900年以来云南平均每年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3次,3年发生2次6级以上地震,共发生7级以上大震13次。在汶川地震之前的1993-2005年云南地震造成394人死亡、90.8亿元经济损失,分别占我国大陆同期的43%、47%。①
汶川地震后,随着社会对地震部门的质疑,使地震系统从上至下都在进行反思,反思地震部门的定位,反思地震部门事业发展的方向。笔者认为地震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所赋予的职责,应该为社会提供地震安全服务。经过对地震部门“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效能进行比较,发现目前地震系统所重视的监测预报、应急救援两大工作体系的社会效益有限,且难于提升,只有重视发展震害防御体系才能向社会能提供地震安全服务。震害防御综合措施的实施,已在发达国家取得了显著的减灾实效。
震害防御体系社会效益显著,但身处地震高发区的云南省震害防御体系却很薄弱。主要体现在我省相关法律建设滞后,执行力弱;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建筑物抗震设防度低;防震知识宣传、教育不足,广大民众防震意识差等。造成我省震害防御体系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地震系统的自身职责定位有偏差,没有与时俱进;2.震害防御体系见效慢,历来不受重视;3.地震系统内对震害防御的投入不足;4.法律体系方面可操作性差,忽略了企业、个人在的防震减灾中的义务和权力。
本文从10个方面探讨了我省加强震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途径,主要是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协调政府职能、重视宣传教育、发展防震减灾技术、建立地震保险等途径。虽然震害防御体系工作难度大,见效慢,缺乏显示度,但善战者无赫赫之功,只有建设好了这一体系,才能为社会提供地震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