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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以政府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背景。以目前湖北省各地中医药相关政策、中医药服务基础及实施前后参合农民卫生服务利用和费用变化情况为研究点,通过文献研究和湖北省典型地区的现场调查,分析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补偿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及影响其实施效果的因素,探讨调整和完善新农合中医药补偿政策的有效策略,为促进新农合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采取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
主要方法包括:(1)文献研究法:查阅并分析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农合制度、新农合中医药的补偿政策文件以及调查研究材料等;(2)典型案例研究:通过现场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公安县新农合中医药补偿实施现状、问题进行调查研究;(3)统计分析方法:运用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方差分析、秩和检验等统计学方法分析补偿政策实施前后参合农民卫生服务利用及费用的变化及影响因素;(4)理论分析方法:运用需求理论、公平理论、医疗保险理论等进行理论论证。并通过比较分析和理论推理的方法提出调整和改进新农合中医药补偿政策的策略及改善中医药补偿政策实施有效性的外部环境建议。
结果:(1)农村地区三级中医服务网络还不够健全。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存在中医设备配置比重过低,中医人才数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且不少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影响了农村地区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对收入的分析表明,中医药收入占比偏低。对县中医院来说,西药仍是其药品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中成药收入占中药收入的最大。(2)中医药补偿政策实施后,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无显著变化,参合农民住院中药使用率及中药费用有上升趋势;但中医诊疗技术使用情况不佳,县中医院该比例有大幅下降;参合农民院补偿比有上升趋势;县级医院中医药费用及比重有增加的趋势,但在乡镇卫生院却不明显。(3)参合农民对新农合中医药补偿政策认知度高,且对中医药信任度较高,但由于中医药使用不方便的特点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低下导致参合农民对中医药利用不足。对医务人员及合管办管理人员访谈可知,由于中医药服务价廉特点,服务利润低,医务机构存在对提供中医药服务意愿不足的现象。管理者认为促使中医药补偿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须解决一系列影响中医药发展的问题障碍。
结论与建议:新农合中医药补偿政策对于发展新农合及中医药事业,保障农村地区居民健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制度设计的局限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的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目前来看,调查地区新农合中医药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有限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参合农民对中药服务的利用水平有上升趋势,但对中医诊疗技术服务的利用水平有所下降;二是参合农民住院中医药服务费用主要集中在低费用段,占住院总费用的比重小,实际提高补偿比例不高。
建议:管理方通过不断的科学测算,完善中医药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细化中医药补偿政策具体实施的细则。对政府而言,需要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保持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特色;对供方而言,需要不断的改善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基础,提高参合农民对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对需方而言,需要通过不断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使参合农民认识了解中医药补偿政策,并为其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