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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财富集中度上升,巨灾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也不断上升。早期的巨灾主要由自然灾害引起,今天,恐怖主义、卫星发射失败、核电站事故乃至像非典疫情等也成为巨灾风险的风险源。巨灾风险以其突发性和巨大破坏性对世界经济产生影响。巨灾在我国主要是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每年因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数以百亿元计。近十年来,洪水成为我国头号巨灾,1998年的大水灾导致了200多亿人民币的损失,去年的淮河水灾造成的损失也达100多亿元。现今我国主要的巨灾管理机制是靠国家灾后救济,事前防灾、减灾薄弱,且巨灾保险覆盖面窄,使得巨灾损失几乎完全依靠国家补助或社会上的捐款。众多的原因使我国需要建立合适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本文的目的是讨论如何建立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巨灾风险的影响及其管理现状首先,在对国内外文献中关于巨灾风险内涵的讨论分析基础上,提出巨灾风险的含义为:是指在未来可能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失非常巨大的风险。这种界定突出了巨灾风险造成损失巨大的特点。在定义的基础上还对巨灾风险的种类和特点进行描述,按照不同的标准把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风险和人为灾难风险或常态巨灾风险和异态巨灾风险,把巨灾风险的特点概括为以下四点:损失程度巨大;损失发生频率很低;预测困难和风险难以分散。其次,引用了大量的数据来阐述巨灾风险的影响。在这一部分里,既说明了巨灾风险对社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同时也说明了巨灾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最后,着重分析了巨灾风险管理的方式与现状。在分析巨灾风险管理方式时,主要用文字和图表的方式介绍了九种应对损失的方式;在分析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时,主要通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风险管理比较来说明巨灾风险管理的现状。与此同时介绍了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第三部分阐述构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做了铺垫。第二部分:发达国家巨灾风险管理的有效机制——政府与市场的结合(以美国为例)首先,分析了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管理巨灾风险的局限性。包括:1、传统保险/再保险市场应对巨灾风险的困境:(1)面对巨灾风险,传统再保险产品和方法暴露了明显的缺陷。(2)巨灾险给再保险公司在再保险能力上带来不小的打击。(3)由于再保险人对巨灾风险的恐惧心理将制约再保险产品的供给。2、巨灾风险证券化应对巨灾风险的困境:(1)保险人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成本太高。(2)流动性不高。3、单一依靠政府的局限性:(1)政府补偿机制的事后性特征。(2)政府补偿机制的效率问题。(3)政府面对“超大巨灾”的尴尬。其次,从风险可保性定义的扩展、巨灾市场的有效性、巨灾风险的跨期分担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干预巨灾市场的原因。第三,分析了政府干预巨灾市场的具体措施。包括:1、政府救济。在这点上,政府一般可以采取两种措施:(1)用法律法规降低风险,如禁止在某些高风险地区新建建筑;(2)减少灾后救济并教育民众。2、降低风险。降低风险的措施很多,主要有:(1)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和规范;(2)对于新建建筑的建筑标准要求;(3)对于已有建筑的加固和改善;等等。3、税收政策。各国的税收制度并不相同,但很多政策并不利于巨灾保险和风险降低措施;为鼓励私人购买保险和采取风险降低措施,政府至少应该采取中性的税收政策;另外,政府对于保险公司的巨灾储备及其投资应用也应该采取免税。4、公共保险。讨论了政府是否应该直接参与巨灾保险的问题。5、对私人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正确的监管措施包括:要改变限制费率,变为费率备案;要允许保险公司选择风险,以避免风险过于集中和监管部门应该严格监控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的偿付能力。6、公共信息和公共教育。7、对银行(及其它放贷机构)的监管。第四,分析了发达国家在巨灾风险管理机制上有哪些借鉴之处,主要有:1、合理定位政府的角色2、注重培育公众巨灾风险防范和巨灾保险意识3、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4、巨灾风险的相关技术5、建设相关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建立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设想首先,分析了建立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一般构想。包括:1、建立一体化的、多层次的、由保险公司主办的、由政府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巨灾保险体系。在简单介绍“一体化”、“多层次”、“由保险公司主办的、由政府支持的”和“可持续发展”含义后,介绍了以下几项措施:(1)从保障范围、参与程度上实现风险分散最大化(2)建议在承保对象和承保责任的设计上与普通财产保险单内容基本保持一致。2、实施差异性保险费率。在这里本文指出,由于我国各地区自然灾害类型和程度的差异,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保险费率,特别是贫困地区应给予保费减免或补贴政策。3、税收优惠。应对巨灾保险的准备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4、鼓励减灾措施。主要从两个方面实施:(1)鼓励各地政府减灾(2)鼓励个人减灾5、对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分析指出保险监管部门可在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对巨灾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其次,建立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具体建议——以洪水保险为例1、我国洪水保险机制构建的原则。包括:资金来源和运行成本适合当地经济条件的原则;组织方式适合当地政治和风俗背景的原则;各地区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的原则;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洪水保险经营效益的原则和机制设计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2、我国洪水保险机制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作为洪水保险机制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应该做的事情。包括:销售洪水保险;雇佣公估公司进行理赔;借鉴国外洪水保险运营经验来完善自身的经营和逐步实现巨灾风险证券化。3、我国洪水保险机制的辅助手段——政府扶持。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作为洪水保险机制经营的辅助者的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洪水保险的管理;建立洪水保险法律、法规;编制洪水风险图;洪水减灾措施的宣传和教育,以及灾后救济。4、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分析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如何合作:保险公司为主,政府为辅。论文的创新之处:一是选题上,本文选择了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研究上,而没有单单着重于巨灾保险或国家管理方面,使得本文有其新颖之处;二是,研究角度方面,本文和其他文章不同之处在于着重研究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而不是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强调了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重要性,并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在政府和市场结合方面的经验。三是,本文不单单是泛泛分析如何构建巨灾风险管理机制,还以洪水保险为例,介绍了笔者对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具体建议。当然,由于资料的有限性,笔者知识的缺乏,文章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希望阅读本文的老师和同学指出不足之处,让笔者有更大的进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