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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运动是中国过去政治独特性的突出表现。建国前,群众运动被党作为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主要手段,是推动革命形势不断前进,保证革命任务得以完成的关键途径。建国后近三十年,随着党执政地位的确立,群众运动的作用更是被发挥得淋漓尽致,实质上成为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 群众运动治国方式,是党对革命时期领导方式的惯性延续,是中国体制内资源匮乏状态下的选择。这种方式对于动员群众的优势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其消极影响却是主要的,表现为打破了经济建设的正常轨道,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阻碍了制度和法律的建设,使得运动思维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以致于这种思维模式及由其所引发的行为模式,如今仍体现在党治理国家的过程中,造成党的许多工作的突击性和形式化。 群众运动方式并非万能,客观理性地分析,它只是改造世界的一种特殊实践方式,不利于建设时期改造世界;它是开展阶级斗争的强有力工具,但并非适用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它所造成的所谓的“大民主”,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也是截然不同的;群众运动并非通向文明社会的路径,相反却可能会引发各种“反文明”现象。因此,适应建设时期国家发展的需要,必须促进群众运动方式向新的以法治国方式的转变。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党对治国理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为新时期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指导。当前,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已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依法治国的有利条件不断增多,但也应看到运动式思维尚未完全消除,法制建设不够健全,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群众参与依法治国的能力有待于提高等问题的存在,实现群众运动治国方式向依法治国的完全转变,还需党和人民长期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