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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使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不能维持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来改变这种状况,循环经济应运而生。循环经济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融为一体,要求以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的生态化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的有序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撑,因此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循环经济法已经刻不容缓。
江西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资源短缺问题也将接踵而至。为了实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走循环经济之路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江西省尽管较早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制度,但就规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循环经济的法律而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性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鉴于此,在国家级层面的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和专项法规即将出台的情况下,借鉴贵阳、深圳、辽宁、江苏、上海等部分地市的循环经济地方性立法,研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资源环境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特点,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探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循环经济立法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深入研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循环经济地方立法的制度选择,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循环经济立法提供理论支持,成为本文的立足点。本文在对循环经济做了简单的叙述之后,分析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状况、现实价值和循环经济立法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国内外循环经济立法的考察,总结国家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法律的不足之处,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经验,对我国循环经济的立法出了一些建议。全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循环经济做了一下简要的说明,包括循环经济的产生,循环经济的含义特征以及运行原则和模式。第二部分简介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并进一步在第三部分分析了循环经济立法的理论基础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价值(必要性)。第四部分简要介绍了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状况及我国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国家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在循环经济立法方面的不足,重点分析了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启示意义,进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明确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立法研究的方向和侧重点。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论证的基础上,在立法的顺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制度的选择等方面,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