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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行政化”问题已经成为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在单位制解体、社会民间组织稀缺和街道办事处地位提高、功能扩大的情况下,居委会活动空间相应扩大,成为政府从事社会管理的主要代理人,甚至是唯一代理人。它被严重“行政化”,表现出强烈的行政依附性。这在损害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居委会自组织管理的同时,还阻碍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削弱了公民的参与积极性,严重背离了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目标。因此,进一步深入研究居委会“行政化”的现状及成因,探寻去“行政化”的对策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通过蹲点观察法、访谈法的实地调研,结合相应的文献资料,对居委会“行政化”及其治理对策问题进行专门研究。首先,介绍了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并进行了简要文献综述;其次,分析了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核,并提出了社会治理视野下居委会治理的制度内涵;再次,以广东省广州市GD社区为例,分析了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表现和由此引发的问题;第四,从政府、居民、民间组织和居委会四个层面对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原因进行阐述。最后,运用社会治理理论,在对政府、居民参与、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协作治理网络的对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亮点在于,运用社会治理理论探求我国居委会去“行政化”的制度内涵。社会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还政于民,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网络。也就是,建立政府指导支持下的社区自治体制与机制,社会管理要从过去更多地强调政府意志和政府的主导型角色,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它要求:一要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与社会、社会与社区的权力边界;二要发育非政府组织,努力建立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功能优化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建立健全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在政府行政力量和社区自治力量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和转换机制,使政府力量和社区力量在社区里得到“链合”;三要完善社区自治管理体制,建立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的自治组织机构;四要建立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之间分工合作、平等协商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