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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组织性是社会性的主要特征。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共组织进行综合管理的活动过程,其目的就在于,使一个组织能有效率和有效能地利用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财力、信息等)来完成组织的目标和使命。因此,在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中,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如果在原有的管理体系中出现了新的利益需求、新的社会要求,或者新的业务领域,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当局原有的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又不适应这种管理环境的变动,那么就要求管理当局一方面转变观念,接受管理环境发生变动这一基本事实,承认原有的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已经不再适应现有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则要求管理当局调整公共管理的组织体系,以新的社会需求为出发点,调整、增加或筛减原有的组织体系,重新构建符合新环境要求的组织结构,从管理的制度保障上确保公共服务的运行通畅。
九十年代后期,随着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地聚集的企业集团从自身发生的利益需求出发,形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生需求,并推动区域政府结构的适应性调整;同时,地方经济一体化变动的内生需求,对于海关的管理组织结构也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一个最突出的情况就在于,地方政府出于经济一体化的考虑,要求海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消除区域差异,实现跨区域的快速通关,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全区域通畅运作。海关现有的按照地区行政区划设置直属海关的行政组织结构与上述社会要求存在明显差异,这就要求海关及时调整组织结构形式,变传统的行政区划为长三角区域海关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实现从垂直行政结构向横向行政结构的转变。
本论文把建设长三角区域海关税收征管协调机制作为研究重点,从理论上,结合公共行政组织的变革与发展理论,讨论了海关税收征管行政组织结构变革的原因与征兆,分析了海关税收征管行政组织结构变革的目标和形式,并且提出了建设长三角区域海关税收征管协调机制的基本构想。本文提出建设长三角区域海关税收征管协调机制的核心内容是转变海关管理理念,实现海关税收征管从监管型向服务型的转变。通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海关作为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必须准确把握“服务”的概念。海关服务的根本目标是贯彻国家经济、政治政策,增强依法行政效能,提高维护贸易公平,坚持降低执法行政成本,既坚决消除破坏经济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保证海关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又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降低海关税收征管的社会成本,增加海关工作的透明度,消除海关税收征管工作对经济活动的非正常扰动,把海关征管工作纳入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整体布局,变传统的监管部门为公共服务产品提供部门。本文还选取了海关系统组建的长三角海关价格协调监控机制作为案例,对于建设长三角区域海关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开展实证分析,对上述理论构想进行了检验。
本文还认为,目前影响长三角区域海关税收征管协调机制的制约因素包括长三角区域内各直属海关的现实利益冲突、各海关区域规划不统一、组织结构调整困难和海关单方面主导性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