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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排污权交易理论衍生出的经济手段,因为比行政手段对排污企业更富有激励作用以及效率弹性而得到社会的广泛接受和认可。作为绿色信贷的一项创新工具,企业利用排污权进行担保贷款对于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减排治污、推动以金融促进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多项政策性文件对排污权担保贷款的推行予以肯定和支持,地方也相继制定了排污权担保贷款相关的“暂行性规定”、“管理办法”。但囿于参与主体对排污权担保贷款缺乏成熟认识、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我国的排污权担保贷款运作频遇瓶颈,出现了一些法律问题。因此,本文试通过对试点地区的立法及实践现状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明晰其法律层面的不足之处,并重点提出合理化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排污权担保贷款相关的理论做了梳理。首先介绍了排污权法律性质方面的代表性学说并提出本文观点,接着通过分析担保物权的有关概念对排污权担保方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最后对排污权担保贷款的内涵作出总结。第二部分主要从必要性、可行性方面对我国排污权担保贷款具有的现实基础展开了论证。必要性分析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三个角度出发,阐述了排污权担保贷款运作对创新绿色信贷业务、深化排污权交易等带来的种种益处。可行性分析则从政策支持、域外绿色信贷实践入手,试分析排污权担保贷款具备一定的运作依据和可参考的经验。第三部分研究了国内当前的排污权担保贷款现状。在对我国开展排污权担保贷款地区的立法现状及实施状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排污权担保贷款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排污权担保贷款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登记制度尚存争议、价值评估体系不合理、排污权担保物权的实现存在较大风险等方面。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排污权担保贷款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首先明确了排污权担保贷款应当遵循的总体原则,包括使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以及所用担保的排污权须为有偿取得;然后针对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主要包括:在立法完善方面,消除排污权的法定化障碍并明确其担保功能,确立和完善绿色信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在登记公示制度方面,采行登记生效主义作为物权公示的保障;在价值评估方面,通过强制评估、引进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统一的价值评估规范等方式健全评估体系;在风险防范方面,通过扩充处置方式、设立专业保险和专项补偿基金来保障排污权抵押权人的权益;最后,在配套制度的优化方面,一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落实地方政绩考核绿色化,三是强化商业银行排污权担保贷款激励制度。最后,结语总结和重申了上述观点,同时希望今后有更深层次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