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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检察官享有几乎不受限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和责任的脱节不可避免地导致检察权滥用现象。而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检察权滥用,但其司法系统仍然可以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间达到一个平衡点。在我国,检察机关享有有限的公诉裁量权,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检察权滥用的现象,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对美国检察权滥用现象进行全面分析,并借鉴美国对检察权滥用现象制约机制的研究,有选择性地应用到我国对检察权滥用现象的规制中来。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约四万字左右。第一部分为美国检察权滥用概述。主要阐述有关检察权滥用的界定,并指出了美国检察官滥用检察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伪造证据行为、故意延迟被告人审判时间、报复性起诉或选择性起诉、基于种族观念来挑选陪审团成员或是在法庭上的不当言行等。第二部分讨论了美国检察权滥用产生原因和导致后果。指出美国检察官滥用检察权现象产生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其国家本身政治体制的原因,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本身就需要赋予检察官强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达到制衡司法的目的,二是美国的思想观念问题,法官基于对检察官的尊重并不愿指责犯错误的检察官以及美国法理上赋予的检察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另外本部分还探讨了由于检察官滥用检察权造成的严重后果,包括冤家错案的发生、对被告人权利的侵害以及对司法公信力损害。第三部分为美国遏制检察权滥用的具体措施。首先,是从立法上,通过对检察官的刑事制裁和经济制裁这两个角度来使检察官负责。在刑事制裁上,美国法官更乐于对检察官适用处罚较轻的藐视法庭罪;在经济制裁上,是从对联邦检察官的经济制裁措施和对州检察官的经济制裁措施两方面来阐述的。其次,从职业伦理规范上,由于美国检察官是代表政府的律师,应同时受政府的职业规则和律师的职业伦理规则来规范其行使检察权的行为。最后,从其他方面,如检察官内部的惩戒或人事处罚,媒体或公众制约以及庭审中程序性规定,论述了对检察权滥用行为的遏制。第四部分讨论了如何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对检察权滥用的遏制。一方面,讨论了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检察权滥用现象,主要包括检察官行使公诉权的滥用行为和藏匿证据的行为。另一方面,针对我国检察机关存在问题,借鉴美国经验,取长补短,有选择性地将美国遏制检察权滥用有效方法应用到我国现有的监督检察机关机制中来,完善我国的内部、外部的监督机制,以期达到遏制我国检察权滥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