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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是反倾销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步骤。程序规则的完善将使反倾销调查制度更加透明,并且可以遏制反倾销措施的滥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程序规则现状的反思,结合对WTO《反倾销协议》以及国外立法、实践的比较和借鉴,给我国反倾销立法中调查程序规则的完善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为我国反倾销立法的完善、加强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应对别国反倾销调查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反倾销调查程序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该制度仍不完备,存在缺乏具体规则、程序之处,这些不足尚需完善。2004年我国修订了《反倾销条例》,在反倾销调查机关、公共利益、有利于追溯征税的措施等方面作出修改,但是却未能在反倾销调查程序方面进行完善。现行反倾销调查程序制度的不足主要是,首先,在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方式上,缺乏自行发起的程序规定,并且没有关于代表第三国发起调查的规定;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间只有关于最长期间的规定,而没有详细的程序划分;再次,在证据规则中,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范围、程序及条件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后,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合理时间”缺乏限制性规定,各利害关系方申辩的具体时间不能得到保障。完善反倾销调查程序规则的总体思路应当是,保证反倾销调查的透明度和反倾销调查规则的公正性,使立法更加具体和明确,在充分满足反倾销调查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考虑到调查的效率和成本。在具体的措施上,根据本文所分析的不足之处,应主要从增加发起方式的具体规定、划分较为详细的调查期间程序、明确规定可获得信息的范围、适用程序和条件、补充对信息披露制度的限制性条件等方面入手。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我国反倾销调查程序制度的现状,在介绍我国目前反倾销调查程序立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的同时,反思现有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如发起方式的缺乏、调查期间没有详细的程序划分、可获得信息的范围、程序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缺乏限制条件等;第二章,WTO及国外反倾销调查程序规则的比较和借鉴,对WTO《反倾销协议》中涉及的调查程序规则予以分析,并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且分别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法、实践的比较和借鉴,结合我国当前反倾销实际情况,为我国反倾销立法中调查程序规则的完善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第三章,我国反倾销调查程序规则的完善,主要针对第一章中所提到的我国反倾销调查程序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立法的建议,包括增加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方式及具体程序规定、详细划分调查期间的程序、增加证据规则中的可获得信息的范围、适用条件和程序的规定、以及完善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