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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妇女一直被视为弱势群体。即使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家庭暴力、性骚扰、同工不同酬等歧视妇女现象仍屡见不鲜。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都保障着妇女的权益。而《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第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其中蕴含了大量的人文关怀精神,将妇女作为“现实的人”,在最大程度保障妇女在政治、教育、就业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基础上,实现妇女的自由全面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彰显的人文关怀思想值得我们深层次探究。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即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歧视妇女现象依然存在,作为第一部保障我国妇女权益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蕴藏的人文关怀思想值得我们去探究。深入研究《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人文关怀思想,分析《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文关怀的不足之处,为更好的保障妇女权益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完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次分析了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指出学术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应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深入探析完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现实路径。最后指出了课题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则是对本课题理论基础的界定。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理论,同时指出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根本基石是满足人的需求,最后指出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理论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指导思想,更加能在满足妇女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保障妇女的特殊权益,为本课题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日本、美国的妇女权益保护立法现状,我国在妇女权益保护立法方面,形成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其他法律为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美日两个发达国家在就妇女权益问题上出台的法律法规更为先进、更具有针对性。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立法现状的不足之处以及从外国得出的启示,即更多的“赋权”于妇女,最大程度的满足妇女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而实现妇女的自由全面解放。而后从政治参与、文化教育、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及人格尊严五大方面分别阐述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彰显的人文关怀思想。第四部分从立法形式方面、法律法规内容方面、政府、社会以及妇女自身四个方面分别论述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文关怀的不足之处。立法形式来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形式重于内容;法律法规内容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容未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政府方面监管力度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最后妇女自身又难以摆脱先赋角色的束缚,自身维权意识薄弱。第五部分指出了加强人文关怀,分别从立法人文关怀以及政府、社会人文关怀两个方面阐述完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现实路径。立法方面应完善妇女权益法律法规,体现立法人文关怀;政府、社会方面应以妇女权益为价值取向,画好政府、社会参与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