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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家事案件逐步呈现出了复杂多元等特点,不仅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的类型也展现出了新颖的特点,家事案件由于举证困难、强调保护弱势群体,传统的强调当事人主义注重当事人双方对抗的诉讼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家事审判,因此,建立我国特色的家事审判程序迫在眉睫。鉴于此,2016年最高院在全国118家法院进行了家事审判改革,为家事审判完善提供现供现实经验,三年过后,家事审判成果已经可以进行验收。在现阶段,我国家事审判情况较为复杂,在一个实践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思想与统一的规制,造成家事审判各项制度都存在各自的问题。本文的创新点即从家事审判的原理出发,收集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各法院的优秀经验,以及对比域外家事审判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现阶段家事审判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因此本文从家事审判基本理论为出发点,在第一部分探讨家事审判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家事审判含义、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为后文对于家事审判的完善等问题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于我国家事审判改革取得的经验以及现阶段家事审判各项制度现存问题进行探讨,着重对家事审判组织、家事调查制度以及家事调解制度进行研究与分析,对于诸如离婚冷静期制度等其他家事制度也进行一定的研究。第三部分是借鉴相应的家事审判较为发达的国家的一些制度,以日本、英国、德国为主要观测对象,吸取家事立法、家事审判组织、家事调解与家事调查等有益经验。最后部分是对于完善我国家事审判制度提出的建议,即吸取我国实践经验同时也借鉴国外优秀成果,得出在总体上应当建立统一的家事审判规则,从各项制度来看都有尚需完善之处,比如家事三员协作不通畅、家事调解范围应当细化等结论,本文均有详细的论述,通过对每一项家事审判制度进行细化与完善,提高家事审判水平,促进我国家事审判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