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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通过借鉴司法权的运作模式,在体制上进行改革,将行政程序日趋司法化,即司法化的程序代替传统的行政程序,从而保障公民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国自1996年颁布《行政处罚法》以来,行政处罚的程序制度不断进步,虽然是引进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但其司法化程度并不高,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处罚程序司法化问题的由来和内涵进一步研究。通过研究行政处罚程序的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明确行政处罚程序司法化的价值取向,并借鉴美国、日本、奥地利等国外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先进制度,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处罚程序的现状,提出我国行政处罚程序司法化的具体措施,以期对我国行政处罚程序的完善和发展有所帮助,推进、深化我国行政处罚程序司法化的进程,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本文主要运用了价值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研究行政处罚司法化问题。通过价值分析法,深入衡量行政处罚程序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化过程中蕴涵的法律精神,从而推进行政程序的司法化进程,同时也为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奠定价值基础;通过历史分析法,阐述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的发展历程,发现行政处罚程序存在的缺陷,并尝试提出改善意见;通过比较分析法,充分借鉴美国、奥地利、日本等国外的行政处罚程序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及程序的司法化问题做出横向比较和纵向梳理,并取其精华。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推进行政处罚程序的司法化进程主要是从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着手,在一般程序方面需要完善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证据制度、完善律师介入制度,保证行政程序的公正与效率,同时也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在听证程序方面需要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听证的主体范围和确定听证笔录的效力等,让听证程序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提出行政处罚的仲裁裁决程序,一方面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过程、保证行政处罚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和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