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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跨国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各国公民在外国拥有财产成为常态,随之而来的跨国遗嘱继承案件也日益增加。跨国遗嘱继承通常会涉及到两个或更多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遗嘱继承结果,对当事人权利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有关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问题是值得关注并进行深入研究的。对此问题的研究可以减少日后的法律冲突,推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美国是遗嘱继承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对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比较成熟和具体。另外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之间也存在着法律冲突问题,相比其他国家而言,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在美国更具复杂性。因此,笔者将通过对美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规则的分析,进而提出对中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建议。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对美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制度的概述,目的是让大家对美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问题有一定的理解;第二部分从美国国内法律冲突和美国与其他国家法律冲突两部分进行论述,美国国内冲突部分以《统一遗嘱检验法典》、《路易斯安娜州民法典》和其他州法中关于遗嘱继承的不同规定为分析对象,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冲突部分主要以遗嘱能力、遗嘱方式、遗嘱撤销的不同规定进行分析,希望以此帮助大家了解美国遗嘱继承法律冲突的复杂;文章的第三部分是美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规则,这一部分主要讲述了美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分析其中的合理性,找出值得中国借鉴的规则;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对中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现状的分析,提出美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对中国的立法启示,并进行论述。美国解决遗嘱继承法律冲突所适用的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应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一步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遗嘱继承的有效成立,能够最大程度地符合立遗嘱人对财产分配的预期。加强意思自治原则的应用也是为了推动遗嘱继承的发展,减少因为法律规定不同而产生的适用冲突,促进不同地区和国家间个人财产的有序、顺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