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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票权的配置向来是各法域关注的重点之一,不同的投票权安排对于公司诸多事项均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股东而言,投票权持有的多少是决定公司股东对于公司大部分事项是否起决定作用的重要因素,投票权也是股东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的重要机制。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在带来经济博兴的同时,也对原有公司制度的适用性带来了挑战,理论和实践均表明传统的一股一权原则似乎不再能够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近年来,缘起于英美法系的投票权差异安排的股权配置模式逐渐渐入各法域学界和实务界的视野,但是该种股权配置模式不仅仅具备优势,在不断地实践中,其劣势也不断地显现出来。国务院于2018年9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同意科技企业实行该种股权配置模式,并于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但对于我国而言,要合理利用该种特殊的投票权差异安排制度,对其进行充分的分析仍有必要。本文通过对该种股权配置模式的发展以及我国在美上市中概股公司的特殊股权结构进行分析之后,再对该种股权配置模式之下的中小投资者地位以及权益保护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之建议,以期为我国该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提供相应的借鉴。具体而言,本文除引言之外,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投票权差异安排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演进。本部分首先对投票权差异安排之理论基础进行分析,以为该种特殊股权配置模式的实施提供理论基础与借鉴。其次,本部分对特殊股权配置模式在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演进进行了分析,以期为我国当前引入该种制度提供相应的参照。第二部分,投票权差异安排的股权结构设计。该部分主要通过对当前在美上市中概股公司进行分析筛选,从中选出采用该种特殊股权配置模式的公司并对其最新公司章程进行分析,总结出中概股公司的总体情况并对其实现该种特殊股权配置模式的方式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投票权差异安排下的中小投资者弱势地位分析。该部分主要对中小投资者在该种特殊股权配置模式之下的弱势地位进行了分析,得出该种模式之下的中小投资者无论是委托人之地位、管理权还是经济性权利都呈现出逐渐弱化之势。第四部分,投票权差异安排下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主要措施。本部分主要是对当前的各法域投票权差异安排的制度设计进行分析,总结出当前各法域在该种模式之下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第五部分,投票权差异安排引入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特殊需求与建议。本部分主要通过前文进行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当前的背景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需求进行分析并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