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8月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而后进一步演变为一场全球金融海啸。2008年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美林和贝尔斯登被商业银行收购,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注册为金融控股公司。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几乎全军覆没。从本轮金融危机来看,金融控股公司在抵抗风险的能力方面优于单一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突显了金融控股公司在抵御金融危机中的作用。
本文在界定金融控股公司概念的基础上,介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历程,以德隆危机为例,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以日本瑞穗集团、中国台湾富邦金融控股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和摩根大通集团为例,介绍金融危机前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现状。结合金融危机后各国、地区金融监管改革和中央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认为在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要完善现有立法和监管体制,将监管重点放在微观审慎监管上,控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规模,完善其进入退出机制。借鉴当前全球金融业管理新趋势,从完善组织架构、重视金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培养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完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
我国只有不断吸取国内外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金融业的综合经营、监管试验,才能尽快摸索出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公司经营和监管模式,提升我国金融业经营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