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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于实践的社会分工与事于人的和谐社会的相互区别和相互联系中,我们可以隐约感知社会分工与和谐社会蕴含着部分与整体的辩证关系。由此站在和谐社会的整体高度并关注各个部分,这就要求社会分工必须向先进性、合理性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分工的积极作用。社会有机体理论既有世界观与历史观的意义,也有方法论和价值论的意义,它为社会建设奠定了广泛而深刻的哲学基础。因此,社会有机体理论也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方法指导与运用价值。运用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可以将社会分工与和谐社会有效地结合起来,它是我们探讨社会分工与和谐社会既科学适用又显得特别重要的理论基础。社会有机体的前提性构成对应纯生理上的、地域上的分工,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即自然与人口前提,我们要尊重自然规律,适度利用自然资源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以人类为本,增强全球大家园意识,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有机体的基础性构成对应三大产业的分工,奠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我们要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有机体的上层性构成对应党政军司法界的分工,其运行是否优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在党政军组织内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执政与行政,强化对各种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学习型政党与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素质,以实现社会民主法治;社会有机体的观念性构成对应科教文宗的分工,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培育公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产业,以实现社会诚信友爱;社会有机体的主体性构成对应各行各业的分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依靠力量和目标对象,我们要继续推进主体能力培养,促使人的全面发展,以满足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对人才的需求,增强每个主体的社会责任,做到我为人人,重视每个主体的自身价值,体现人人为我,以人为本地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