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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最重要的指标。从1988年巴塞尔协议确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到巴塞尔新协议三大支柱的出台,再到去年《巴塞尔协议Ⅲ》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本金比率,资本监管逐渐成为全球银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与银行审慎监管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及重要监管手段。资本监管目的是促使银行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抵御不利因素的冲击,降低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健全银行自身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保持整个银行业的稳定。随着科技及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国际金融风险传递加快,各国监管当局将进一步强化完善银行资本监管,降低银行风险和维持银行体系稳定运行作为关注重点。对于资本充足监管相关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也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但从国内外研究成果来看,有关资本监管有效性的理论探讨及实证研究取得的成果不尽相同。加之我国银行业已加入WTO,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在稳健安全发展的同时提高综合竞争力,这些都决定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资本监管有效性研究的重要性。 我国在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国际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颁布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本文在此背景下,首先对商业银行资本的一般概念进行阐述,从现代资本监管的角度分析资本充足率的主要作用,回顾国内外资本监管制度的演变进程并介绍监管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其次,在系统介绍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框架、联系及不同,特别是新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监管的改进之处后,从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接下来,结合我国资本充足监管现状,选择搜集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数据,对资本要求实施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否有显著提高进行检验,据此分析《办法》的出台是否客观上促进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及达标进程;再通过引入时间虚拟变量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两个统计检验结果基本一致,即资本要求对资本充足率不达标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并达标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并没有促使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再次提高资本充足率。之后参考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盈利能力及流动性等指标,分析其变化趋势及资本监管的影响。最后,结合我国银行监管实际情况和相关研究成果,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建议监管机构继续强化资本监管,加强合作协调,完善监管模式,加强市场约束,建议商业银行加大对资本充足的重视程度,加强内控机制,加快信用评级建设,提高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