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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技术的融合,生物医药行业近几年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也吸引着诸多科研人员投入到医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R&D。然而,生物医药R&D企业在初创期因自身的特性,会寻求风险投资者。不过,双边道德风险问题会影响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合作及效率。所谓双边道德风险,就是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使负有责任的主体不能承担全部损失,也不能独自享受全部的利益,因而他们不承担他们行动(败德行为)的全部后果。如何规避双边道德风险就是文章的研究目的。文章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控制权转移模型,并结合诸多案例,对我国生物医药R&D企业初创期的双边道德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文章首先对初创期生物医药R&D企业的特征、双边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其次分析了我国生物医药R&D企业双边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以控制权作为切入点,分析控制权与双边道德风险的关系与控制权的影响因素;最后基于(相机)控制权的视角,站在投资者的立场,提出了生物医药R&D企业双边道德风险的解决对策,使得有败德行为可能性的双方更能一起合作。文章认为,生物医药R&D企业在初创期,从R&D产品来看,虽然市场前景好,但其研发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而且研发周期长。且其人力资本具备专用性和难监督性。从融资方面看,企业需要高投入和巨额的融资需求,因此生物医药R&D企业在初创期往往寻求风险投资者。因为人的有限理性、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投资协议不可能是完全的,企业家会因为其专用性人力资本和信息优势而出现败德行为,而风险投资者会担心投资不能收回也会采取败德行为,因此事后的控制权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认为,要规避双边道德风险,就必须选择恰当的控制权结构,且控制权的配置受到企业家的努力水平、投资者和企业家之间的信任水平、生物药品的市场前景和监督的难易程度的影响,并且相机控制权结构才是最佳的。权利的使用需要某种制度载体来实现,因此,基于相机控制权的视角,投资者往往会通过发行可转化债券、分阶段投资、并进入董事会并享有超比例投票权等方式来规避双边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