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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研究离不开语言学的支持。近年来,中外不少语言学家借助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从话语分析的新视角来研究翻译问题,取得了丰硕成果。语域理论,是韩礼德等语言学家在把语言同社会和人放在一起来加以考察和研究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语言学理论,它揭示了不同情景下语言变体的总体原则。语域理论将具体的语言变体放在具体的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中进行研究,将语言的概念意义,人际意义及语篇意义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理解和解释,实际上就是同时兼顾了语言内部的纯语言意义与语言的社会意义与功能。根据语域理论,韩礼德认为,翻译过程中译者应使译文再现原文的语域特征,恰当表现原文赖以产生的语场、语式、语旨,使译文与原文的语域特征达成一致。因此本文分别从语域的三个变项一语场、语式、语旨分析了如何再现原文的语域特征,从而达到语域对等。本文讨论了韩礼德的语域理论在英汉法律翻译的领域中的运用。根据韩礼德的定义,语域是某一文化的成员所选择的通常与某个情景语境相联系的语义组合,它是社会系统和语言系统的一个接口。具体的语域都体现在真实的语篇之中,并且由话语范围、话语体式和话语方式决定。这三个话语参数有具体的词汇、语法、句法和其他语言层面上的特征。认识和把握它们,辨别出源语语篇的语域,并在目的语语篇中建立起语域对等,才能生成同原文相近的语篇。法律语言作为一个特殊语域,具有区别于普通日常语言的独特的表达手段系统,并具有一套专业化的词语体系和独具的法律专业的风格特色。它的各个成分实现的是社会意义,而其本身是由语言形式体现的。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译者不仅会遇到语言上的问题,更会遇到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问题。本文采用奈达的“功能对等”作为评判翻译的参考标准,结合具体的翻译实践和大量的法律翻译实例,依次分析三个变量在原文与译文中的对等现象,然后对一些不对等现象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以下结论:语域理论对法律翻译中原文的分析有重要参照作用;法律翻译必须注意原文与译文的语域对等;将语域理论引入法律翻译领域有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