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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总要求之一——“生态宜居”的重要一环,同时是农民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来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中,目前农村地区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比较严重,这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有较大的差距,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农办等先后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等文件,从政策层面为人居环境整治提出了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行动方向。然而,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的推进过程中,不断有新的问题暴露出来。本文以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索符合河北省实际的人居环境整治路径,进而为改善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共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界定了农村人居环境的内涵与外延,包括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村庄规划、长效管护机制等六个方面,同时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将公共治理理论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联系,公共治理理论中治理的主体多元化、主体间责任界限的模糊性、主体间权利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自主自治网络体系的建立和政府在社会公共网络管理中扮演“元治理”的角色这五个核心方面,实现了对本文研究的理论支撑作用。第二至三部分主要是从垃圾处理、厕所改造、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村庄规划、管护长效机制六个方面入手,将河北省十三个市部分农民和村干部作为调查对象进行数据采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及农民对整治工作的主观意愿,总结归纳出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困境以及产生困境的原因。第四至五部分通过考察国内外其他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做法,总结借鉴相关经验,提出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增强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识;制定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构建完善的体制机制;多元扩展资金来源渠道;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律约束与监管等,为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