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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地方政权的一种过渡形式,首创于1945年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它是中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指导下的直接产物,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和直接准备。人民代表会议虽在中共政权建设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以往却很少有人作过专门深入的研究。本文截取建国前后从1945年到1954年的十年间,将人民代表会议的发展初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参议会向人民代表会议过渡及其初步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军管会主持下召开各界代表会的阶段,以1948年11月发布召开各界代表会的指示为标志。第三阶段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阶段,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和12月各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则的颁布为标志。另外,针对当时以及当下史学界容易混淆的几个重要称谓“各界代表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作了概念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