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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远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导致“双轨制”的长期运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享受的退休金反而要比需要承担缴费义务的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要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异越来越大,“双轨制”的弊端越发突显。一方面激化了社会矛盾,社会各界对于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的特殊待遇越发不满,政府的公信力遭到了质疑;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同时也遭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改革势在必行。在这样的条件背景下,国务院于2015年1月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并轨改革,先行解决制度层面上分而治之的问题,着力化解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双轨制”差别,同时缓解政府财政遭受的巨大压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的第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意义进行了介绍,归纳并总结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相关成果,并对本文的总体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特色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系统地梳理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对制度改革的实施内容和实施状况进行了搜集并整理,反映出改革实施推进的实际情况;第四部分详细列举了制度改革在实施遇到的种种问题;最后一部分则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并提出加快推进制度改革实施的合理化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