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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的召开,正式拉开了我国公益性出版业改革的序幕,新闻出版总署首先指定了四家公益性出版社,保留其事业单位体制,尔后又发文对公益性出版的概念和职责进行了明晰,要求这些出版单位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益性出版服务,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出版需求,此举使我国出版业在事业转企业的浪潮中依然保留了公益性出版阵地,为给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公益性出版服务提供了保障。公益性出版业改革事关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成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对我国公益性出版业改革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章就我国学者针对公益性出版的现行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指出了国内学者在对公益性出版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我国公益性出版机构应分类改革并加紧建立非营利出版机构的改革路径;第二章介绍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契约失灵等非营利组织理论,并对公益性出版机制这一全新概念进行了诠释。根据非营利组织相关理论,当政府和市场同时失灵时,必须依靠第三方力量来提供社会公共物品,这也很好的解释了我国公益性出版体系中为什么必须引入非营利组织出版,而非营利组织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特点使得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在研究建立新的公益性出版机制领域找到了共同的切入点;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公益性出版体系和我国公益性出版机构改革的历程及现状做了回顾和总结,使我们清楚认识到我国公益性出版机制改革任重而道远;第五章首先指出了我国公益性出版机构目前存在的出版布局不合理、出版方向不明确、运作模式制约发展、事企不分、性质不明、财务困难等诸多问题,尔后提出了根据机构职能,界定不同机构归属,实施分类改革,分类改革后的不同类型机构采取不同组织模式的目标模式选择,并着重介绍了非营利出版机构的基本组织模式。为确保公益性出版业改革的高效性,最后提出了推进改革的实施思路,并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健全公益性出版保障体系的设想;第六章就改革之后的公益性出版机构如何加强自身运作提出了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