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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非农化流转,即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的流转,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中国的农地非农化流转不仅是土地资源的简单配置,更关系到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问题。为了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为了保护耕地资源、解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为了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和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政府的合法性,中国的农地非农化流转必须采取国家统一征用的途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因此,中国当前的农地非农化流转本质上是一个政府过程,是政府和社会围绕着农地非农化流转发生的政府过程。 但是,中国当前的农地非农化流转产生了许多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过程结构失衡、政府内部运行过程和政府社会互动—机制失范。农地非农化流转中的政府过程结构失衡包括农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征地制度的不完善和行政体制的弊端。它们为政府和其他社会强势群体对农民利益的侵害提供了可能性。在农地非农化流转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互动失范、地方政府之间互动失范、地方政府不同层级间互动失范、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以及司法机构互动失范等政府内部运行过程失范行为,加速了耕地资源的流失,损害了农民的合法利益。而农民社会组织不完善以及由此导致的政府—社会互动机制失范,加剧了中国农地非农化流转中的各种问题。 为了解决中国农地非农化流转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中国农地非农化的流转的最终目标,必须规范中国农地非农化流转中的政府过程。为此,首先要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完善中国农地非农化流转中的人事制度和行政体制,编制科学的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其次,要规范政府间的互动行为,发挥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农地非农化流转工作的监督制约功能。最后,要发展农民社会组织,实现农地非农化流转中政府与社会的合理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