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明清时代的徽州,不同的阶层其婚姻状况也各不相同。下层民众由于数量的庞大和普遍的贫穷,因而广泛存在着劳役婚、入赘婚、买卖婚和契约婚等几种非正常的婚姻形式。本文经过对徽州婚书、入赘文书和明代歙南吴氏族谱的量化统计和分析,得出在这些非正常的婚姻中有着广泛的身份下降和再婚尤其是女性再婚的现象。这些婚姻形式是与其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明清时代的徽州社会,其性别是失衡的,由此导致了婚姻的紧张,但女性的大量再婚却弥补了婚龄女性的短缺;其人口的压力在不断增加,富家大族控制了自然资源和婚姻资源(女性),并以此垄断和维护其特殊的社会身份,使得贫穷的下层民众只有以身份的下降去换取生存和婚姻的解决;下层民众在与本宗脱离关系后,也在力图建构自己的家族,而在主族的默许下,这种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并从而形成了主族和仆族既相互利用又相互斗争的新型的主仆族之间的关系。从整体上看,下层社会的婚姻是一种调节机制,是对社会紧张的一种缓解;从而它也成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