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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机关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力量,担负着促进农业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任,是我党与农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目前,我国乡镇行政机关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领导干部普遍存在庸行为,如领导干部思想及能力平庸,出现明哲保身的想法,在领导职务中或照搬别人的做法,或干脆不作为,部分领导干部甚至在上班时间聊天、吃东西、化妆、炒股,或上班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上等。这些庸行为危害极大,不仅降低乡镇的行政执行能力,而且影响和制约新农村发展,不符合十八大中关于“三农”建设的精神,违背十八大关于领导勤政爱民的精神,因此需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治庸问责制的建设。建立与完善治庸问责制,可有效改善乡镇干部的庸行为,提升乡镇行政领导干部的整体水平,提高乡镇行政效率,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农业及农民的发展。 本论文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我国乡镇干部治庸问责制建立的背景。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乡镇干部“庸”的表现及根源,其中“庸”产生的根源主要包括缺乏统一规范性的法律法规、权力监督不到位、行政伦理及道德缺失,缺乏使命感。第四部分以武汉等地为例,实证分析我国各地政府开展的治庸问责情况,并总结治庸问责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在分析乡镇干部庸行为产生的原因、总结各地治庸问责问题基础上,对乡镇干部治庸问责制的建立与完善进行详细的分析。第六部分为本论文的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