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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有化住房产权的形成相伴随,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全方位、多功能的新型住宅管理模式在各大城市迅速兴起。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如今已成为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并在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和塑造现代城市形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行业快速发展之际,也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围绕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产生的纠纷接连不断,并暴露出大量深层次的矛盾,从中可窥见一斑。
本文以广州市番禺区花园小区A为研究对象,围绕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纠纷,从业主、物业公司、政府部门三个相关主体出发,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方法,在对矛盾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揭示出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成因:
就作为物业服务接受者的业主而言,其本是物业公司经营行为的直接监督力量。但由于目前业主组织缺位、集体行动乏力,难以对物业公司形成有力的制约。近年来虽然业主抗争运动不断,但综观这些行为,大多是基于维权的现实需求,尤其受到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参与者有限的组织动员能力,使强大的社会网络难以形成,因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而物业公司凭借其掌握的资源,在社区治理的权力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当前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完善、业主组织建设滞后的环境下,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其经营行为往往偏离正常的发展方向。而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暗结连理,进一步巩固了其强势地位,从而使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难以建立。
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尤其在当前物业管理市场培育不足、价格机制尚未形成、运作行为不规范的环境下,由政府部门对管理行为进行适度的行政干预是可取的。但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公正的执法,不但没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反而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为此就要构建有效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深入业主、物业公司、政府部门这三个密切联系而又相互制约的主体运作过程,根据各自的职责,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制度,之后以“机制构建”这一更深层次的角度纵贯各决策主体、统揽诸制度安排,使主体各司其职、制度有机衔接,以充分发挥良性互动的协同功效。
首先,业主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不断提高自身集体行动的能力,不仅要加强业委会这一常设执行机构实质性作用的发挥,而且要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使其在日常管理中发挥持续性影响,共同推进基层社区民主建设;其次,物业公司要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创新服务理念,在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的过程中获取收益,进而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合法收益;最后,作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外部推动力量,政府则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在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保持适度的行政干预,真正将物业管理打造为现代城市文明建设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