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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高速发展,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三板市场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顺畅运行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数量急剧增加、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高发行市盈率、高抑价率的“双高现象”也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热门讨论话题。新股动辄五六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发行市盈率,新股上市首日爆炒增长翻倍的现象频繁发生。这不免让人们对我国IPO定价水平的合理性及IPO定价的有效性产生怀疑。国内外研究文献普遍采用新股抑价水平来度量新股定价的有效性,并从信息不对称、行为金融理论等角度对新股抑价现象进行了论证和解释。总体来看,信息不对称解释模型以有效市场和完全理性为前提,认为二级市场价格是有效的,反映了股票的内在价值,新股定价偏低;而行为金融理论则承认非理性行为的存在,认为市场上存在噪声交易者,二级市场价格并非有效,而是受投资者情绪的影响而存在溢价。既往研究对新股上市首日超额收益到底是反映一级市场抑价,还是反映二级市场溢价,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在梳理和归纳国内外新股抑价理论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进程中IPO定价的有效性,以期为新股抑价现象的解释提供进一步的经验证据。本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2005-2012年我国IPO普遍存在抑价现象,而随着200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新股抑价水平明显下降;我国投资银行IPO定价具备一定的有效性,能够反映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等公司内在价值因素,且与创业板相比,主板、中小板的IPO定价表现出更高的效率;我国一级市场价格比二级市场价格表现出更强的有效性,我国二级市场价格并非完全有效,因此我国IPO抑价现象并不能完全以有效市场下的信息不对称角度进行解释。同时,本文还实证检验了投资银行声誉、费率对IPO定价效率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投资银行声誉与IPO抑价水平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但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投资银行声誉机制;而与高声誉投资银行相比,低声誉投资银行的IPO定价表现出与公司内在价值因素之间更高的关联度,我们认为这可能是高声誉投资银行面临较低的发行风险和合理定价压力;我们没有发现投资银行费率与IPO定价效率、抑价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上市首日换手率与IPO抑价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说明投资者情绪及其对发行人的异质预期是影响IPO抑价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后,本文在总结相关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从引导投资者理性定价和强化投资银行声誉机制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