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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的发展以及公民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正面临个别向集体转型,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因而,完善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已经刻不容缓。本文尝试结合南海本田“产业行动”案件,探讨我国现行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内容如下:本文第一部分,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南海本田“产业行动”事件的经过和结果,得出了此次争议处理成功的因素,并从本次事件的处理经验中引入了我国目前的集体争议处理制度,进而提出了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一些善待完善的法律制度问题。本文第二部分,探讨了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与市场经济中的集体谈判的本质区别,并结合集体谈判的构成要件、特征对南海本田案例中谈判进行了分析,认为它已经是较为规范的集体谈判,而且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第三部分,梳理了自1950年以来历部《工会法》对工会职能规定的精进,总结了实践中工会职能的发挥情况。然后根据现行法律对工会角色的规定结合本案,对南海本田工会和狮山镇总工会的具体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工会存在错位和缺位问题。本文第四部分,由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法系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本文有针对性的选取了英国、美国和德国三个国家,通过对这三个国家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实践的简单梳理,并对这三个国家的制度进行了浅陋的评价分析,试图从中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议。综上,本文立足于南海本田事件,总结了我国当前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设计和立法情况,发现:制度设计不仅不够合理科学,且在生活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实践操作性不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很是稀少,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它的一部立法。整体上看,我国当前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在制度的架构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合理完整的制度。认为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以下严重问题:工会与劳工严重脱节,劳方集体性主体阙如;集体谈判中雇员和雇主的地位和议价能力存在极大的不对等;工会严重异化,没有脱离资方约束,不能为劳动者的利益而积极行为。因此,本文主张建立中国特色集体谈判制度,发挥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作用,进而完善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针对我国集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借鉴域外优秀经验,提出主要思路:促成集体协商向集体谈判的转型,主要通过谈判主体、谈判程序、协议生效和实际履行等四方面进行改进;强化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引入第三方机构,优化调解制度;完善劳动仲裁和审判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化解劳资矛盾,保护工人合法权益,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