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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人类社会结构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类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实现了高速的发展,全国很多地方城市都对城区进行了大规模“圈地改造”运动,辐射性的“乘数效应”进一步促使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城市改造和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大规模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围绕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而产生的一系列补偿纠纷甚至是暴力性对抗事件。由于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个人房屋产权拥有比重的日益提高,保护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日益成为政府在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正确进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中通过积极改进工作理念、规范政府职能行使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中仍存在这一些不如意之处,如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严重错位,补偿方式、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评估机构、以及补偿程序、司法救助等方面的不健全。本文首先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政府职能研究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和可能创新之处等内容,其次是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私有财产宪法保护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和公益征收理论为理论依据,结合我国政府和政府职能相关理论,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层面探讨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的职能建设关键在于寻求政府干预和市场自主性之间的最优结合点,强调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政府的功能是确保“公平正义”原则。然后以当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核心内容为参照系,围绕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政府职能行使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中职能行使层面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的原因,从完善房屋拆迁补偿的偿方式、规范补偿程序、畅通补偿的救济途径等方面,为我国各级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正确扮演“角色”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