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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已成为时代的主题,法治一词深入人心,司法独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司法改革也已进入日程。如何通过法律来界定检察职能,强化检察职能的独立性,重构检察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人员配置,以及现在进行的员额制试点改革,均强调检察人员精英化培养。另有学者的法治一体化设想,也为检察机关职能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研究提供了一条思路。在此种大环境下,笔者拟以本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和行使监督职能的情况。在机构设置上检察机构所存在的相应的问题,其中包括派出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的行政化影响和检察权分类;同时详细探讨了当前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的情况、人员配置上的不足之处、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弊端、建设队伍上的缺陷、内部机构间配合的问题、薪酬状况以及行政化管理岗位轮换上的问题;最后,详述了如何完善检察机关职能和关于各岗位人员的设置和配置的整体改革方向之所在,其中包括合理区分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分离行政事务和检察工作、设置机构的合理性建议,统筹规划,根据职能不同而分设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另外,从关于检察人员在机构中的合理配置和人员定额问题、如何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法治化一体化的角度,阐述如何设置监察机关内部机构和优化人员配置以及最优化发挥检察职能实现法治一体化的粗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