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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对信息需求者利益的损害程度也越来越大。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有效的披露,是解决委托双方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决策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其披露的会计盈余信息是投资者最关注的信息,因此关于财务报告会计盈余信息的披露形式、内容及频率便成为理论界和实物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作为证券市场特殊产物的中期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样需要向信息需求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其目标应定位于弥补年度报告信息滞后的不足,进一步缓解资本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投资者正确决策服务。
自1993年我国证监会开始要求披露中期财务报告(本文中所研究的中期财务报告为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下同)以来,中期财务报告经历了从当初自愿披露到如今强制性披露的发展历程,其中对于季度报告的强制披露始于2002年,可见我国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历史还很短。目前理论界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研究还很有限,所进行的研究往往局限于描述或介绍性研究,真正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还不多,对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尚未进行系统研究。例如理论上,中期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什么?实务中,中期财务报告在我国是否能够给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即是否具有信息含量?影响中期财务报告信息含量的因素有哪些?由于中期财务报告披露而导致的交易量变动与中期盈余信息含量的大小以及公司规模之间的相关性等等。以上便是促成本文写作的动因。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中期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其中,规范研究主要是从理论上来探讨中期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以及会计盈余信息披露带来市场反应的内在机理,为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实证研究部分使用2004年和2005年我国深市上市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和半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主要采用事件研究的方法,通过考察中期盈余报告披露前后的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的变化来检验中期盈余报告的信息含量及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有用性,进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状态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朝公开、公平、公正、理性化和富有效率的方向前进。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如果某会计数据集的披露与证券的价格或交易量之间具有统计意义的显著相关,就说该会计数据集向证券市场传递了新的有用信息,即该会计数据集具有信息含量。